食盐包装袋上标明有保健功能引起消费者不满,昨日,消费者状告省盐业总公司、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和河南家世界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分公司一案在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将择期宣判。
原告赵先生诉称,2006年11月30日,他在家世界超市看到河南省盐业总公司出品的卫群牌食盐,产品包装上有保健食品 标志和“调理肠道改善睡眠、本产品严格按照国家食盐标准及碘酸钾含量规定加工而成,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法定食品”,河南省卫群多品种盐有限公司出品的卫群锌盐、卫群加硒盐标有“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具有抗氧化、提高免疫力、增强肝脏活性、加速排毒的作用”、“锌是免疫系统不可缺少的物质,能保护皮肤和骨骼,具有生长发育和使思维敏捷,有助于对生殖能力障碍的治疗”的文字表述,赵先生以5.9元的价格购买上述产品各一袋。
后来,赵先生了解到,河南盐业总公司出品的卫群牌食盐并没有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也非“法定食品”,卫群公司出品的锌盐和加硒盐也仅为普通食品。被告产品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等规定。
赵先生认为,河南省盐业总公司和卫群公司的产品仅为食品,却标明保健标志,明示或暗示保健治疗作用,宣称法定食品,违反法律规定,属欺诈行为。家世界超市未尽谨慎查验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家世界超市称,其已尽查验义务,产品宣传是否虚假与其无直接关系,应该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省盐业总公司称,其产品袋上的保健品宣传及标志是为脑白金所作的广告及标志,而非其产品本身的广告和标志。卫群牌食盐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的,在盐中加碘是法定义务,加碘含量、标识均符合法律规定。卫群公司称,在食盐中加锌、硒的过程均被有关部门批准,产品的标识无任何夸大欺诈之处,产品背后宣传属科普宣传,而非产品广告。记者张冯焱 通讯员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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