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引航擅自进入茂名港
越南籍货轮受处罚
本报讯 (记者 潘雪梅 通讯员 林海 李文亮)近日,茂名海事局水东海事处对未经引航擅自进港的越南籍货轮“金行(KIENHUON)”发出了《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该轮船长为79.5米,载重吨位2912吨,装载锆英砂2500吨,从印尼古麦港开航,于1月16日抵达水东港引航锚地,17日上午要求引航入港。此时,茂名港引航员备好车准备出去,但因雾太大,能见度约100米左右,难以保障船舶安全,水东海事处暂停一切船舶进出港,于是引航员取消引航计划,并通知该轮在引航锚地等候,待天气转好后再联系引航进港,但该轮冒着浓雾的危险自行进港,中午抵达港内抛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我国有关规定,对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是体现国家主权和确保船舶安全的需要。而且,茂名港水东港区进出港航道狭窄,是单向航道。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水东海事处对进出港船舶实行交通管制,未经批准船舶不能进出港。该外轮在未经批准和没有引航员引航的情况下擅自冒险进港的行为,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危及船舶自身和其他船舶、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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